2005年,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诸多振奋人心的新进展。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几成共识并有新举措,向着教育公平的理想目标迈进;农村教育发展势头良好,各项工程正在有效实施,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课程改革稳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被重新评估与审视……教育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意义和作用日益凸显。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基。
“巩固、深化、提高、发展”,是教育部党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我国教育的新情况提出来的教育工作指导思想。
周济部长强调,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努力统筹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要统筹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要在前一个时期规模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更加注重提高质量上来。二要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当前,要着力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等薄弱环节,稳步发展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重视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不断完善和加强国民教育体系。三要统筹城乡教育和区域教育的协调发展。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四要统筹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005年3月,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讲话指出“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观,其根本着眼点是要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在享受发展所带来的物质成果的同时,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日趋旺盛,而教育传承着人类社会的优秀文明成果(包括共同价值观念),创造着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精神财富,恰恰是精神文化产品的最大、最直接的生产者和提供者。父母之心,迫切希望孩子从小就受到高质量的教育。正是在这种良好愿望的驱动下,在新的时期,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成为公众关注度越来越高的领域。
平心而论,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已经站在一个崭新的发展起点上。我国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了8年左右,在近 94%的人口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规模达到了世界第一。有些方面的发展,即使西方发达国家也要用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可以取得。
在肯定成绩的同进,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家庭贫困学生的上学问题,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不均衡甚至差距拉大的问题,一些地区、一些学校素质教育实施不力的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只能依靠发展的办法来解决。但是,如何发展,朝什么方向发展,用什么模式发展,如何把握好发展节奏,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可承受程度。只有不断加快发展,健康协调发展,才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充分地分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人是社会的人,即影响着社会的构建,同时社会的发展也塑造着每一个人。教育与个人的人格发育、品质形成、知识增长有关,也与文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关。构建和谐社会对人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教育以培养人、塑造人为根本宗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动力和基本保证。
二、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基础和实现的途径。
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迈进。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这一阶段的发展有两种趋势:一种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入“黄金发展时期”;另一种是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各种社会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社会动荡倒退,进入“矛盾凸显时期”。中央提出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重的突出位置,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扩展为包括和谐社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就是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国进入黄金发展进期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
教育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教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使教育事业的发展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
没有教育公平就没有社会公平。教育公平应成为制定教育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因为,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教育还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
华中师范大学周洪宇教授认为,首先,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首要的、内在的、基本的内容。没有或者缺少公平正义(包括教育公平)的社会谈不上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更谈不上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其次,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以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公平正义为重要基础和重要前提的。否则,和谐社会就无法建成,无法持久。第三,教育公平还是和谐社会的实现的途径。有了教育机会的均等,有了教育过程的公平,有了教育质量的公平,社会弱势群体才有可能与社会其他阶层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才有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可能,社会各阶层才有正常流动、合理分层的可能,全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三、从政策和立法层面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目前,我国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更多地反映在中西部农村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滞后上。立足于这一基本国情,近年来,中央政府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加大了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支持力度,努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目前,国家正集中财力大力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从整体上推进我国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这是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200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10 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19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如何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第一,政府应当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第二,政府应当不断促进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质量比较高、比较均衡的教育;第三,义务教育,按照其本义,应当免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这种教育所需的费用。
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人大会议上郑重宣布:“从今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使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完成义务教育。”这是中国义务教育发展历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2005年,广东省已经开始了义务教育全免费(包括书费和杂费)的试点工作,江苏省一些地方也已宣布从明年起实施这一政策。
近年来,各地义务教育都有了新的发展,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这一问题既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等经济、社会因素紧密相关;同时,从义务教育自身来讲,经过一段时间的大发展、大改革,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同一区域内学校发展不均衡问题,教育的公平公正问题,等等。
2005年5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近一个时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教育公平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并提出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
教育投入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条件。没有较大的教育投入,教育改革和发展很难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