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清:教育不能没有惩戒(转载)
赏识教育在现代社会中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惩戒似乎已成为众矢之的,特别是在人本思想的影响日益深入的今天,更是谈“惩”色变。惩戒真的就应远离教育吗?
人类自身是存在惰性的。追求轻松愉快甚至好逸恶劳,几乎是人的天性。尽管学习也能给人带来欢乐,但这是有条件的,前提必须是学的会、学的懂,并且还要付出艰辛的努力,相比而言游戏、打闹更易使人轻松愉快。遗憾的是尽管付出了很多努力,但现在很多知识还是难以以游戏娱乐的方式获得,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结合还有待我们继续研究。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学生的学习并不总是快乐的,在上无压力,下无动力,且缺乏自制力的情况下,许多学生会选择逃避,并且成绩还会越来越差。特别是在一些单亲家庭、隔代抚养等家教不良的孩子身上,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犹为突出。这些孩子责任感意识极为淡漠,作为未成年人,“无论其思想怎样,思考力如何,其行为必然是幼稚的、不成熟的,只顾眼前的、一时的尽兴” (李德显《师生权力与角色分析》),在课堂上往往会表现为喧哗打闹,违反课堂纪律,老师的苦口婆心、谆谆教诲也很难奏效,加之班容量过大(60人—90人),老师精力有限,这种现象更难以避免。家长对此也无能为力,甚至觉得已经很不错了,比在家强多了,一旦流入社会,后果更难预料。于是,教师承担起了家庭、社会应承担的更多的责任。
面对如此沉重的责任,担负着教育教学任务的老师,面对的不仅仅是这几个学生,还要对全体学生负责,维护绝大多数学生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在教育一时难以奏效时,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绝大多数学生学习的权利,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的精力和时间,必然也要对这些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采取措施,否则就是失职。
同时由于这个时期的孩子价值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建立,对世界懵懂无知,对于道德、纪律、法律的认识还很肤浅,责任感、道德感意识不强,其行为的不确定性很大,对外界的诱惑很难抵御,抽烟、喝酒、说谎、打架,甚至勒索钱财、性过错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孩子甚至有严重的暴力倾向,说出的话令大人都感到吃惊。被媒体曝光的恶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是触目惊心。对于这些违反道德、纪律、甚至法律的行为,学校、教师也必须做出反应。
对于种种需“特殊关爱”学生当然应以教育为主,但教育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包治百病,特别是对于那些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害群之马”,只靠摆事实、讲道理,根本无济于事,因此惩戒作为教育的重要手段,或者说另一种方式是必不可少的。且惩戒必须具有威慑力。如果任其无所畏惧,天不怕,地不怕,肆意妄为,“只顾眼前的一时的尽兴”却无须为其行为负责,为错误付出代价,单方面强调其权利而忽略应遵守的义务,其恶劣行为就得不到有效制止,还会产生坏的示范作用,最后很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教师、学校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防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阵地,必须具备惩戒的权力和手段。“没有制动器不可能有汽车,而没有克制就不可能有任何意志”,对于意志力薄弱,自制力差的学生,外部的限制——惩戒,显得犹为必要。自我意识与责任意识应同步发展。这也正如对待贪污腐败现象一样,只靠教育行吗?因此建议学校设立类似于军队禁闭室的专门房间——恳谈室,给学生以思过机会,既教育本人,也教育广大学生。同时呼吁有条件的地方尽快恢复工读学校,为社会发展承担更多的责任。
赏识如同汽车的油门能提供动力,鼓舞学生前进;惩戒如同刹车,警告学生停止,避免车毁人亡,伤人害己。负反馈、正反馈同时起作用,才能构成稳定系统。赏识、惩戒二者缺一不可。
倡导赏识教育的周弘先生讲:对待孩子应该是豆腐嘴,刀子心,要讲原则,原则就是高压线。高压线的含义是什么,大家都知道。宽是害,严是爱;关键是惩戒的目的、内容和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的打骂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同赏识一样,惩戒也是一门高深的艺术,但无论采取何种惩戒措施,都应以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原则。都应尊重学生并有益于学生的长远发展,使孩子对生命、法律、道德产生敬畏之心,成为未来社会的合格公民。并且无论任何形式的惩戒都应该取得学生的认同,至少是大多数学生的认同,否则就失去了惩戒的意义了。
但现在的问题是许多溺爱子女的家长认识不到这一点,或在感情上难以接受自己的孩子被“惩戒”,总觉得自己的孩子好,处处护短,不问前因后果动辄兴师问罪,并且只要发生意外,学校、老师就要承担全部责任,甚至不惜小题大做,只要抓住一点“把柄”就借机讹诈,使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上的基层老师受到了许多不公正待遇。为了取悦公众,讨好家长,政府、媒体采取的对老师的敌视态度,妖魔化倾向是非常有害的。一棍子打倒一大片,使老师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为回避风险只能选择不作为,最后受害的还是学生、家长。虽然教师队伍中难免有害群之马,但客观公正的说教师的学识、素质在社会各行业中都是相当高的,甚至高于公务员队伍,但遗憾的是其待遇却相当的低,不仅低于公务员,有些地方甚至不如外出打工的民工,仅靠些许工资,加上七扣八扣,甚至难以糊口!教师的尊严受到严重践踏,在某些政府官员眼里,教师就是“财政负担”,就是受施舍的“叫花子”。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教育工作开展的难度可想而知。
因此必须呼唤公众的理性和良知:善待老师,尊重老师的劳动;不要苛求老师承担无限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孩子,给老师以惩戒的权力!
2005/1/20(作者 邯郸市二十四中 孙国清)
摘自网易部落 基础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