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载入中
时 间 记 忆
<<  < 2007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最 新 评 论
载入中
专 题 分 类
载入中
最 新 日 志
载入中
最 新 留 言
载入中
搜 索
用 户 登 录
载入中
友 情 连 接
博 客 信 息
载入中


载入中
 
 犹大犯罪是偶然还是必然?亚当呢?
[ 2007-9-1 10:40:00 | By: Lightchild ]
 
  近日在求真论坛讨论预定论,有肢体问:你认为犹大犯罪是偶然, 是吗?

  其实笔者最近一直想就预知、预备与预定的联系与区别问题写个贴子,但未遇合适的契机。肢体的这一问,刚好带出这一论题。在此把笔者的回复略作修改后发上来与众肢体交流,顺便也一并谈谈亚当犯罪的性质。

  提问的肢体显然认为“必然=预定”,其实这是两码事。犹大犯罪是必然的,却不是预定的。必然意味着不可避免,而预定意味着操控结果。事件的不可避免性可以是被操控的,也可以是未受操控的。耶稣钉十字架的整个事件的前前后后是被预定的,比如说,犹大成为耶稣门徒,这是预定的。但具体到犹大卖主这件事上,它必然发生,却不是预定的。因为犹大卖主不是神操控的,因为根本没必要去操控。为什么要去操控无需操控必然发生的事?打个比方,我要看冰是怎样融化的,于是我取来一小块冰,放在一个小盘子里,置于25摄氏度的室温下。结果,冰必然地融化了。那么,冰的融化是我预定的吗?不是!因为我没有操控——融化的过程完全是自然的——冰的融化,冰在室温下融化不是我预定的,是冰自身的特性决定的。我不过是为它的融化提供了可能。

  笔者在与peacedan的讨论中提到概念的混乱是形成绝对预定论的原因之一。因为我们很容易把预知、预备与预定混为一谈。预备很容易被错判为预定。预备只提供对象的可能性,不提供对象的必然性。只有当预备上升为提供对象的必然性时,才会转化为预定。我上面举的例子中,冰是没有自主性的对象,因此,在它只有一种可能性,看起来似乎我的预备决定了它的融化,其实不然,我只是为它的融化提供了可能性。这是举例的局限。

  再回到犹大犯罪的事件,神为犹大出卖耶稣提供了可能性(这是预备),而没有提供必然性(预定)。但犹大出卖耶稣却是必然的,这是犹大自身的罪性决定的。神当然洞悉这一必然性(这是预知)。所以,从耶稣钉十字架事件的整体性说,那是神预定的(在这个意义上,预备也是一种预定)。但其中的细节却未必是预定的。就是说,预定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毕竟预知、预备与预定不能混为一谈。

  那么,亚当犯罪又该如何看呢?是预定还是非预定,必然还是偶然?

  依据圣经记述,亚当犯罪之前并没有任何罪性,而神也并未提供亚当犯罪的必然性,只是提供了亚当犯罪的可能性(即给予亚当自主的能力,设立“分辨善恶树”和相应诫命,许可蛇的诱惑等)——当然也就同时提供了不犯罪的可能性。所以,亚当犯罪本身是偶然的,当然也不是神预定的。但在神的预知中,亚当犯罪则是必然的。打个比方,抛硬币的结果是正面朝上还是背面朝上是偶然的。现在假使有人要抛100次来统计两种结果的比率,那么,排除作弊的可能之后,我们可以预知,100次中至少有一次是背面朝上的。就是说,尽管每一次的结果都是偶然的,但在我们的预知中,1次(或以上)背面朝上的结果是必然(有)的。当然,神的预知远超我们的“预知”。这个比方只是要说明事件结果本身的偶然与预知结果的必然之间的关系和真确性,便于理解。

  绝对预定论把被造物犯罪也看作是神预定的,这在实质上是把被造物的罪归给了神——不管有意无意。因此,在性质上,绝对预定论的错误其实是极严重的!
500){this.resized=true;this.style.width=500;}" border=0 smilieid="2">
 
 
 
附文:
 
  究竟什么叫做“预定”?

  Rom 8:29  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
  Rom 8:30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预定”就是预先定下,预先确定。确切地说,预定就是就某个事件的发生、发展或结果预先给予确定,使之成为必然。预定者为了实现预定,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安排,以确保预定的实现。因此,预定的实质就是对事件进行主导和操控,确保不出现意外。

  而“预备”乃是就某个事件的发生、发展或结果预先给予准备,使之成为可能。预备的直接诉求,是可能,而非必然。因此,预备者不必对所预备的事件进行主导和操控,他只提供必要的条件。

  在犹大卖主这个事件上,其他十一位使徒与犹大有同等的客观条件,但他们都没有这种图谋和作为。这说明神的预备(提供的环境条件)不是某位门徒卖主的决定因素,即没有导致门徒卖主的必然性。决定因素(必然性)乃在卖主的门徒自身(的罪性上)。这足以说明犹大卖主不是神所预定的(其必然性不是神提供的),而是神所预知和预备的。

  预定中可以有预备,预备中也可以有预定。耶稣被出卖(betray)、被钉十字架的事件整体上是预定的,但其中的细节却未必都是预定的,而可能只是预备的。注意“耶稣被出卖”与“犹大卖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被预定后者未预定。神安排犹大作耶稣门徒,用犹大卖主的必然性来成就耶稣被出卖的必然性,但犹大卖主的必然性却不是神提供的,神只为他提供了可能。

  再看前面所引的经文,“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神为实现这个预定,他拣选了预先知道的人,重生了他们,赋予他们新生命,使他们成为新造人,从而使被拣选的人必然“效法他儿子的模样”。这就是预定了。
 

 
 
 Re:犹大犯罪是偶然还是必然?亚当呢?
[ 2007-9-4 12:56:00 | By: 迦勒心中有主 ]
 
迦勒心中有主老师你好,想问一下,在耶稣拣选十二门徒的时候是经过整夜祷告的,在他拣选的时候知道犹大会卖他吗,如果说知道,那么,他为什么还要拣选他?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发表评论:
载入中
Powered by O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