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职教育”一词,英文称之为“父母教育”(parent education)。顾名思义,“亲”是指父母亲,“职”意味着职责、职分之义。学者们对于亲职教育有着不同的理解,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维度:针对父母职分进行的教育(对父母的教育)和利用父母职分进行的教育(对孩子的教育)。前者如:亲职教育就是“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使为人父母者明了如何善尽父母职责(刘家煜);就是告诉人们怎样做好父母亲(彭驾骍);培养父母教育子女的能力,以形成适当职分的教育(詹栋樑);培养所有(包括现在和未来)的父母成为健全的父母(林清江);教人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是一种终身不辍的教育、自然施教的教育及系统学习的教育(苏爱秋)。后者如:现代父母运用角色扮演,对子女施以人格陶冶,使家庭亲情更为和谐融洽,而达到家庭圆满的目的(王连生)。
也有学者(蓝采风和廖荣利)认为亲职教育的涵义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指目标——如何成为成功的父母,如何成为理想的父母,如何担当起为人父母的角色。第二个层次指方法——如何透过教育的方式来达到上述目标,如何以学习的方式来改变父母角色的表现,如何领悟为人父母的乐趣与苦衷等。笔者认为这里的第一层次就类似于上述的利用父母职分进行的教育,第二层次类似于上述的针对父母职分进行的教育。父母的职分就是如何利用好父母的职分即如何扮演好父母的角色组织家庭生活从而对孩子产生影响。亲职教育就是针对父母的职分而对父母进行的教育,也就是教育父母如何利用好父母的职分。
因此,亲职教育是指对为人父母者所施予的一种专业教育,藉以培养他们教养孩子的技能,并因此有助于他们扮演称职的、有效能的现代父母角色。亲职教育的对象是父母而不是孩子,孩子只是亲职教育中需要受教育者去关注的诸多元素中的一个。因为父母不是孩子成长唯一的影响源,对孩子来说,父母的作用就是综合利用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资源对孩子加以积极的影响。
亲职教育的复杂性体现在教育需要面对的是两类作为主体的人——父母和孩子。这不像教育农民如何去种庄稼,庄稼的成长有固定的规律,这个规律需要作为主体的人去发掘、把握和利用。亲职教育中的孩子不是作为被被动认识的对象,他和父母以及亲职教育指导者一样也是作为主体的人而存在,因此亲职教育是将父母亲和孩子的互动关系作为对象加以认识、把握和指导。
亲职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说是成人教育的一个部分,属于成人教育中的非正规教育,因此亲职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充分把握成人教育的规律对父母展开教育活动。
(殷飞,《成人教育视阈中的亲职教育发展问题分析》,发表于《中国家庭教育》200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