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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取消“省级优秀学生”高考加分尴尬了谁?
现代金报报道,浙江今年起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政策,浙江省教育厅不再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对政策加分考生,今年首次实行考生所在地和省考试院两级公示和省级主管部门会审制度。(2008年4月13日《中国教育报》:浙江取消“省级优秀学生”高考加分)
这是一条很不起眼的短新闻,廖廖数语,但作为教育工作者,我还是为这样的做法感到高兴,为浙江省的务实举措表示敬意和欣赏。虽然,同时在心里又涌出了些悸动,甚至有了一种被揭了伤疤伸的尴尬与难堪。因为,这毕竟是一项由中央正式发文出台的奖励政策,是一项被广泛称誉的“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措施和创新手段。没想到,一项广受欢迎的“德政工程”、“惠生政策”,在短短数年内,便夭折了,便寿终正寝了。这怎不勾起熟知而了解这一政策的教育人的心酸与尴尬?
2000年,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央专门召开了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就在这个文件中,做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的决定。随即,教育部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中,规定“各地可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按当年毕业生万分之一的比例评选并确定优秀学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的保送生资格”。由此,“省级优秀学生”正式开始评选,并以无可争议的“权威性”进入“享受普通高等学校的保送生资格”和“高考加分”序列,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关注和追捧。
应该说,中央的决策是正确英明的,而该决策执行之初也较为正常,起到了“激励学生、强化德育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功用。但由于这“省级优秀学生”有了太高的合金量,一可以参加保送入高校,二可以在高考中加分(往往是15分),如此一来,自然就赢得了太多的“关心”和一些领导异乎寻常的“重视”。至于其衍生的一切,我想就无须赘言了。反正,在社会上,“优秀学生,还不如说是腐败学生”,“为什么优秀的总是官宦子弟,总是教育内部人士拥有”的质疑越来越多,而“省级优秀学生”的正面奖励作用也越来越弱,倒是不争的现实了。
好政策并未得到“理想”的坚持,而是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甚至引发了新的不公甚至是教育腐败,为什么呢? 2007年网上一篇《河南“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疑云》的文章,也许正可以作为注脚。文章曝光了河南省驻马店高级中学两个“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内幕的,并引发了“巧合还是阴谋”的疑问。其实,笔者也听说过,有一个地区自评选“省级优秀学生”以来,是年年都由有一定来头的人占有,年年都有有信访举报,只是最后“不了了之”罢了。而更绝的有一个地区的教育部门,在到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生”名单时,竟是两套方案,一是“关系户”名单,一是相对公平点的名单。有了这样的种种,我们还期望在“省级优秀学生”中能评出什么呢?
也许有人会说,还不是教育部门搞出来的!学校评选中为什么不坚持原则?这样的质问很好,但细思量,教育部门、学校在检讨的同时,该不该看一下,社会不良风气对教育浸染的程度,甚至在更多时候,这些学校或教育部门,能顶住一些来自“更高方面”的指示、关心和要求吗?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惹不起躲得起”,我看,这浙江省的做法,多少有点这个味道。其实,这之前,已有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等省做出了对“省级优秀学生”“停止评选”、“不再作为保送生的条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的规定,也有一些省份采取了“降低加分分值”的做法。应该说,这样做都是出于难言的尴尬和无奈,当然,也更是出于“更加公平公正”的选择和追求。
因此,读了《浙江取消“省级优秀学生”高考加分》的消息,陡地生出了些尴尬,也滋生了些想法。但一项由中央决定的奖励政策,在匆匆走过五、六年后,便不得不停止了,这该尴尬的,绝不该是一名教育工作者,也不是教育部门和学校,我们整个社会似乎都有好好反省和深思的必要。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相关链接:浙江取消“省级优秀学生”高考加分
河南“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疑云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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