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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黑学校”,教育部门是干什么的?
来者可追 发表于 2008-6-26 8:25:00  
 
 
不管“黑学校”,教育部门是干什么的?
 
3月14日,山西朔州市朔城区王选学校的残疾学生刘萧帅因直呼一女教师的名字,被老师狂扇耳光。4月23日,学校以刘萧帅父母到校扰乱为由劝刘萧帅退学。如今,事情仍没有合理解决,朔城区教育部门称该学校属“黑学校”,无法管理。(2008年6月24日 人民图片网:女教师殴打残疾学生只因学生直呼其名 )
一名学生因为直呼了教师的名字,使他的老师“觉得是对老师的不尊敬和挑衅”,便“抬起手,朝刘萧帅的脸上和额头上煽”了不知“多少个耳光”,反正老师是“解恨”地“打到第二节上课铃响”才上课(而这位学生还是“因患小儿麻痹症导致腿脚不灵便,被鉴定为二级肢体残疾”的残疾学生)。凭这些细节,谁都会对这样的教师心生厌恶,并由此感慨世风日下,师道不再,也会更加痛恨那位挥手打人的教师,更加痛心师德的沦丧。
笔者也就是以这样的心情看完了此篇报道。但在细品此事时,笔者竟意外地有了新的发现,并以为这一发现与该地、该校师德的沦丧、风气的恶劣,还有些必然的联系。
在报道中,我们会明白地发现,当教师打人事件发生后,学生家长是“多次找王计花(打人老师),找校方,希望能得到一个妥善处理,继续给孩子医治,但都没有一个令她满意的答复”。最不可思议的是,当受害者家长“找到朔城区教育部门”,教育部门的答复竟是“王选学校没有注册,属黑学校,无法管理”。此话的含义十分明白,“学校我都管不了,这教师打了人我怎么会管呢”?学校不理,教育部门不管,看来,在山西朔城区,教师打了人就打了,而学生被打了也就被打了,换句恶毒的话就是,“打你活该!谁叫你是学生!”
事实上是不是该这样呢?我想稍有点教育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都应明白,这件事,教育部门还真得管。不管,就是教育部门的失职!不管,就是教育部门的渎职!
抛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条文不说,考虑到那是一所民办学校,我们就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怎样规定的,在该法的第二章要求,“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而第六章更是明确了教育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职责,要求“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这两条,哪一条不是直指教育部门?而该法在“法律责任”中也明确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这“有关部门”,教育部门能逃离吗?
更令人气愤的是,“朔城区王选学校的董事长王选自己说是朔城区政协委员、公务员、处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也可能是故意唬人的),而他聘用的王计花老师,确实只是一位“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伪教师”。一个学校办起来了,在招收学生行课了,但其学校的教师连资格都没有,负责当地教育事务的主管部门竟不知道,竟还好意思说“管不了”。是真管不了,还是在懒政,在惰政?是在渎职,还是在失职?我想不用评论,每个人都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
非法举办学校,教育部门不管;教师打了人,教育部门不管,真不知那里的教育部门是管什么的?!看来,在追究处理打人教师时,在追究处理无证办学校时,还更应追究处理一下那个尸位素餐的教育部门!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五日v
新闻链接:女教师殴打残疾学生 只因学生直呼其名
vhttp://news.163.com/08/0624/08/4F6L7RAQ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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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群组:教育天地 
  •    Re:不管“黑学校”,教育部门是干什么的?
    gacwl111发表评论于2008-7-12 10:10:00  
    gacwl111谢谢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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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不管“黑学校”,教育部门是干什么的?
    符礼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7-1 17:49:00  
    符礼科(游客)理性地鞭挞丑恶现象,让人读了感到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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